处理原则为维持血糖正常范围,减少母儿并发症,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一般医生会先建议患者进行饮食治疗和运动疗法,如果血糖控制不佳,会推荐应用胰岛素。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所有GDM患者均需要接受饮食治疗。大约 90%的GDM仅需控制饮食量与种类,即能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
每日摄入总能量应根据不同妊娠前体质量和妊娠期的体质量增长速度而定,见下表。
热卡分配:碳水化合物占50%~60%,蛋白质15%~20%,脂肪25%~30%;早餐摄入10%~15%热卡,午餐和晚餐各30%,每次加餐(共3次)可各占5%~10%。
基于妊娠前体质指數推荐的孕妇每日能量摄入量及妊娠期体质量增长标准
妊娠前体重指数(kg/㎡) | 能量系数(kcal/kg?d) | 平均能量(kcal/d) | 妊娠期体重增长值(kg) | 妊娠中晚期每周体重增长值(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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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数 | 范围 | ||||
<18.5 | 35~40 | 2000~2300 | 12.5~18.0 | 0.51 | 0.44~0.58 |
18.5~24.9 | 30~35 | 1800~2100 | 11.5~16.0 | 0.42 | 0.35~0.50 |
≥25.0 | 25~30 | 1500~1800 | 7.0~11.5 | 0.28 | 0.23~0.33 |
妊娠前体重指数(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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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18.5~24.9 |
≥25.0 |
可降低妊娠期基础胰岛素抵抗,推荐餐后30分钟进行一种低至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如餐后步行10~15分钟。可自10分钟开始,逐步延长至30分钟。建议每周运动3~4次。
由于个体差异大,用药不存在绝对的最好、最快、最有效,除常用非处方药外,应在医生指导下充分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大多数GDM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的GDM孕妇应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糖尿病孕妇经饮食治疗3~5天后,医生会测定24小时的末梢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包括夜间血糖、三餐前30分钟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及尿酮体。
如果空腹或餐前血糖>5.3 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6.7 mmol/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过妊娠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是中/长效胰岛素和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联合使用,即三餐前注射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中、长效胰岛素。从小剂量开始应用,逐渐调整至理想血糖标准。
产程中,孕妇血糖波动很大,由于体力消耗大,进食少,易发生低血糖,因此产程中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岛素,每1~2 小时监测一次血糖。
产褥期,随着胎盘排出,体内抗胰岛素物质急骤减少,GDM患者产后血糖很快降到正常,一般产后不需要药物治疗,可根据产后空腹血糖调整用量。
目前,二甲双胍在GDM孕妇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被证实,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谨慎用于部分GDM患者。如需应用口服降糖药,更推荐二甲双胍用于孕期。
糖尿病平时饮食上要注意,不能吃甜食,面糊...
因此,糖尿病足不是糖尿病患者必然发展的趋...